拍卖公告
青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1日上午10时起至2024年12月2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青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法院户名:青阳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安徽新泰药业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乔木乡凌塘村工业用房及土地、地上构筑物、附属物。
具体资产如下:
1、安徽新泰药业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青阳县乔木工业园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2090.88㎡职工宿舍、食堂【产权证号:青房地权证2016字第0000728号】;青阳县乔木乡凌塘村钢结构建筑面积3278.25㎡厂房【产权证号:青房地权证2016字第0000727号】、混合结构建筑面积3726.76㎡办公楼【产权证号:青房地权证2016字第0000726号】、位于乔木乡凌塘村下西组面积5709.09㎡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青国用(2015)第1021号】、位于乔木乡工业集中区面积16690.88㎡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青国用(2015)第1131号】、坐落于青阳县乔木工业集中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761.49㎡(总层数1)、8450.12㎡(总层数3)仓库、厂房【产权证号:青房地权证2015字第0001942号】、位于乔木乡工业集中区面积16033.65㎡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青国用(2015)第1130号】。评估价为:31462941.00元。
2、无证建筑及构筑物附属设施等资产相关信息详见附件评估报告。评估价为:5309526.00元
以上资产总评估价为:36772467.00元,本次拍卖以标的实物现状为准整体进行公开拍卖。
起拍价:25740726.9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有其他规定的除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竞买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我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相关资格须经我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我院已委托安徽神爵拍卖有限公司为本标的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接受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咨询和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
辅助机构咨询方式:15605665500
池州市法拍中心:18856623926(请于工作时间)
四、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厂房存在租赁,厂房内有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生活用品等需要法院协调清空及厂房内树木等未评估价值需要协调沟通,变更时间可能会延长,具体情况咨询青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家具、电器等物品,房地产和土地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如需贷款购买,应委托九华公证处代办中心代为办理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最迟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与我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有无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最迟在竞买开始3日前向我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我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除买受人之外的其他竞买人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结束后30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拍卖余款,足额缴入我院指定账户,并在缴清全部拍卖款后7个工作日内,凭我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到我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相关手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我院指定账户(户名:青阳县人民法院,银行帐号:3400176730805056806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阳支行)。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买受人付清拍卖余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自行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等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等手续,以及因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我院和辅助机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标的物拍卖成交后过户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本次拍卖银行可以提供贷款支持,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等问题由竞买人向池州市法拍中心咨询,办理贷款前期相关手续必须在标的物开拍前10个工作日咨询办理,相关材料必须在标的物开拍前10日提交。如若没有提前提交贷款资料,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后果(例如:不能贷款导致的毁拍)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等)。法院、池州法拍中心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贷款资格,竞买人一旦出价,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法院接受贷款支付尾款,但是是否满足贷款,请自行向池州市法拍中心咨询,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①.拍卖房贷款,协助竞买人向池州市九华公证处合作的银行申请贷款;
②.拍卖房房屋权属调查、占有情况调查。
③.拍卖成功后房产代缴税款、代办过户。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566-5112020(纪法官)
辅助机构咨询方式:15605665500
池州市法拍中心电话:18856623926(微信同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同步发布。
青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竞买须知
现就该次公开拍卖活动的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安徽新泰药业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乔木乡凌塘村工业用房及土地、地上构筑物、附属物。
具体资产如下:
1、安徽新泰药业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青阳县乔木工业园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2090.88㎡职工宿舍、食堂【产权证号:青房地权证2016字第0000728号】;青阳县乔木乡凌塘村钢结构建筑面积3278.25㎡厂房【产权证号:青房地权证2016字第0000727号】、混合结构建筑面积3726.76㎡办公楼【产权证号:青房地权证2016字第0000726号】、位于乔木乡凌塘村下西组面积5709.09㎡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青国用(2015)第1021号】、位于乔木乡工业集中区面积16690.88㎡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青国用(2015)第1131号】、坐落于青阳县乔木工业集中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761.49㎡(总层数1)、8450.12㎡(总层数3)仓库、厂房【产权证号:青房地权证2015字第0001942号】、位于乔木乡工业集中区面积16033.65㎡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青国用(2015)第1130号】。评估价为31462941.00元。
2、无证建筑及构筑物附属设施等资产相关信息详见附件表格。评估价为:5309526.00元
以上资产总评估价为36772467.00元,本次拍卖以标的实物现状为准整体进行公开拍卖。
起拍价:25740726.9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或其整数倍)。
四、厂房存在租赁,厂房内有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生活用品等需要法院协调清空及厂房内树木等未评估价值需要协调沟通,变更时间可能会延长,具体情况咨询青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可移动家具、电器等物品,房地产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竞买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我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相关资格须经我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标的物有无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最迟在竞买开始3日前向我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我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足额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拍卖是在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结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我院和辅助机构安徽省池州市神爵拍卖有限公司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等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等手续,以及因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我院和辅助机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结束后30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拍卖余款,足额缴入我院指定账户,并在缴清全部拍卖款后7个工作日内,凭我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到我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相关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我院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见拍卖公告)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三、买受人付清拍卖余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自行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拍卖成交后过户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我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咨询电话:0566-5112020(纪法官)
辅助机构咨询方式:15605665500
池州市法拍中心电话:18856623926(微信同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同步发布。
青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