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司法变卖公告
本院自2024年9月12日起至2022年9月27日止公告期15天届满后,将于2022年9月28日上午10时起在淘宝网(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变卖价1071612元,保证金11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数倍)。评估价为1400800元,系变卖。
标的物为池州绿地城二期紫荆苑小区B15#楼108、108复式一、108复式二。土地使用权证证号:皖(2020)池州不动产权第0021328号,建筑面积为158.07㎡,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建筑所在层为第1-3层,总层数为3层,于2024年建成至今。本次变卖以标的实物现状为准整体进行变卖。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前5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和方式:自公告发布日起至变卖结束日止(节假日除外)可向本院或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统一安排时间看样或自行前往看样。池州市法拍中心咨询方式:18856623926
三、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和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标的实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实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竞拍前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报名的竞买人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交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起始价全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起始价,方可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标的物。
符合竞买条件的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均需开通淘宝网账户并实名认证。也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信息的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作为成交款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需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交纳高出变卖预缴款部分的变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本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账号:20000570066710300000106204080)。
2、网上支付方式:网银或者支付宝等方式支付。
七、买受人请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交付剩余价款,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从买受人缴纳的变卖预缴款中全额扣除。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七十二小时内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物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变卖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变卖标的物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本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管网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九、如有贷款需求,池州市法拍中心可提供融资方案。
十、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竞买人亦可向本院或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变卖辅助机构咨询。
本院咨询电话:0566-2217086(陈法官)
(请工作时间拨打:8:00-12:00 14:30-17:30)
举报监督电话:0566-2217152
池州市法拍中心电话:18856623926
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电话:15905667969(王女士)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2日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变卖竞买须知
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变卖活动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参与竞价前,应按照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提示实名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交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起始价全额的变卖预缴款进行报名,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该笔款项会暂时被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支付系统冻结。未交纳该笔款项的,不得参加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取得资格并以优先购买人的身份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本院将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已通知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变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办理竞买注册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参与竞买。如因办理相关事项时间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与竞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从变卖起始价开始出价,以增价幅度递增方式竞价,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已报名的竞买人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可能存在竞买人电脑系统中的时间有误差的情况,请竞买人自行调整该误差,尽量早出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将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本次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买,出价不低于变卖起始价的,变卖成交;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变卖失败。
变卖成交的,载明买受人相关身份信息的成交确认书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自动生成并公示。买受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作为成交款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需要在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高出变卖预缴款部分的变卖余款交付至本院指定账户。未能成功竞得的竞买人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七十二小时内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解冻,通过银行卡直接交纳的,一般会在3-5个工作日退回到银行),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法院可以裁定对原标的物重新变卖,并认定买受人为悔拍。法院将从买受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中全额扣除保证金后退还余款。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买受人悔拍后不得再参加原标的物的竞买。
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本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领取成交裁定书、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等相关事宜。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应及时领取标的物,需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本次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本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需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该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不含税,不提供发票),变卖时的起始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竞买人及有关人员应当遵守公开变卖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中暂缓、中止或撤回变卖。
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竞买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客服;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或本院委托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本院监督电话:0566-2217115
(对标的物咨询及看样请联系公告上的电话)
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标的物。
(二)竞买人未开设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竞价开始前的公告期间(工作日内)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由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三)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和权利负担已在变卖公告和标的物介绍里说明,本院不保证变卖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相关身份信息的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竞买人应对参与竞价的账号及密码的安全负责,并对使用该账号及密码进行的所有竞价活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和体现,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网络竞价采取增价方式,竞买人点击应价不得低于变卖起始价,加价幅度按网络应价系统竞价设定程序操作。
(九)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竞价过程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情形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网络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